9月6日,记者从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业务培训会上了解到,年底前,我市将在全部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目前,我市已经制定《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等所需经费。
同时,将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本部门单位网站、电子屏、微信群等平台,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宣传活动,实现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按照《石家庄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操作规范》,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应实现分类投放、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置。
其中,要求各机关单位,应在公共区域,如电梯口、办公区域的每层楼梯处,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还应在洗手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至少应设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存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大件垃圾;应在宿舍区设置“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