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李建)10月16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吕某某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2012年8月被假释后,笼络多名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辛集市清河湾租赁一间门脸房作为活动据点。逐步形成以吕某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温某某、张某甲为领导者,被告人魏某、丁某某、张某乙、张某、郭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某某、丁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并有禁止吸毒、禁止参赌、定期到据点集合等明确的组织纪律。2014年以来,吕某某等人为维护其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以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车辆、支付赔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为组织成员疏通关系、发放经济补偿、准备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等方式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先后在辛集市各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3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社会影响恶劣。
各界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家属等百余人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