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石家庄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石家庄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5%,力争下降5.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方案》针对燃煤、工业企业、机动车、扬尘、大型柴油车等重点污染源开展综合治理,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问责,严格禁止“一刀切”,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机动车限行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
《方案》要求,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除国家要求和重大活动保障任务需要外),并提前1-2天发布预警信息。建筑施工工程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扬尘管控措施严格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机动车限行由市政府决定或由有关县(市、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至少提前1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外,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稳定达标排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设计业等,不予停产限产。采暖期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碳素、有色、原料药(农药)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严格防止“一刀切”,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停产限产。
完成10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石家庄市环城生物化工厂等10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任务。2018年11月底前,压减退出水泥产能350万吨。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压减退出焦炭产能130万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
自2018年11月15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推进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
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2018年12月底前,对新生产、销售的车(机)型系族全面开展抽检工作。在用燃油、燃气的出租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制定营运车辆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对“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非法小炼油厂,要立即查封,并予以拆除后,严防死灰复燃。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11月10日前,全市完成散煤替代30.94万户
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经开工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严格执行石家庄市下达的“双代”目标;坚持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在气源电源紧张时,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2018年11月10日前,石家庄市完成散煤替代30.94万户,其中,气代煤23.29万户、电代煤7.65万户。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年度任务。
未做到密闭运输的渣土车辆按上限处罚
2018年11月15日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城市建成区达到90%,县城达到85%以上。
问责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地区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措施,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月度排名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月度排名,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县(市、区)予以公开约谈和追责问责。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石家庄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