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近日,石家庄市气水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的通知》,将建筑垃圾运输时间由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3时,调整为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市气水办下发该《通知》,对建筑垃圾运输时间进行了调整。
《通知》规定,建筑垃圾运输时间由原来的晚上9时至次日凌晨3时,调整为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电动运输车,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能源、电动运输车辆,可在早晚高峰(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之外的时间内不间断运输。
同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市交管部门限定的“四限”,即“行驶时间、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在城市道路最高速度40公里/小时)、行驶车道(最右侧车道)”运输。
《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工地一方案”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计划,细化到每天运输计划,严格落实“联单”制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冲洗、全密闭运输规定。
市行政审批局要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审批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核准文件,明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处置场所。各区负责对辖区所有出土工地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掌握项目出土量、倾倒场所、使用运输企业及车辆信息、具体施工运输计划。
各区要组织辖区大气办、住建、城管、交管、环保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无手续工地施工外运、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四限”要求运输、未采取密闭措施、道路遗撒等违规行为。
《通知》中强调,对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予以通报,加大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