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石家庄市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办理业务。记者 解哲琳 摄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日前,石家庄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实行户口准入“一证迁”,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迁入条件限制,真正实现了“零门槛”落户,形成了我国公民在石家庄市城区、城镇落户“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的自由流动新格局。
此后,我国公民在石家庄落户,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石家庄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石家庄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石家庄市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对申请迁入人员,落户亲属、朋友家的,应征得亲属、朋友同意(同意落户声明书)或持亲属、朋友家庭户口簿办理;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市民在身份证自助领证机前办理业务。记者 解哲琳 摄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特点一个是“零门槛”落户,不再要求稳定住所和稳定就业,减少了手续材料,凭借个人申请和身份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在城中落户,群众办事更快、更便捷。”石家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武卫民说:“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原来是二级审批,办理户口迁入需要到县(市、区)公安局再跑一趟,需要三天时间,现在在城镇派出所户籍室就能够直接审批,实现了‘一门办、即时办’。”
石家庄市公安局下放各分、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审批权限,实行户口迁入审批的派出所民警业务办理“终身负责制”,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工作要求。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后,直接作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并在“准予迁入证明存根”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省外户口人员在石家庄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派出所申请口迁入时,只要派出所审核完成,就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地办理户口迁出。实现省外人员迁入石家庄市城区、城镇落户的“一门办、即时办”。
省内户口人员在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时,只要派出所审核完成,应当场开具《省内户口迁入核准表》,直接办理户口迁入。实行省内人员迁入石家庄市城区城镇落户的“一站式”一门即时办结。
据了解,在2月2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的《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9】328号)中提出,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推动人力资源信息共享。
武卫民表示,石家庄市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为大力提升石家庄市城市都市群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支撑全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促进以城区、城镇为中心的区域协调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不断提升石家庄市城镇化率等方面的工作,在户籍方面消除了壁垒。同时也是落实国家、省市发布出台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户籍管理“效能革命”向纵深发展,实现群众“有意就落户、户口随人走”的进城落户“零门槛”愿望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