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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即可落户 石家庄市出台“最轻松”落户政策

来源: 河北新闻网 作者: 任学光 2015-01-11 0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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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任学光)今后,在石家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可以落户了,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也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配套改革,力争2020年实现石市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

  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

  《意见》要求,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户籍在城镇的统计为城镇户籍人口,户籍在其他区域的统计为农村户籍人口。

  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对符合户口迁入政策条件,无合法稳定住所,成员间存在家庭关系的,可在社区公共同址上建立家庭户。

  城镇落户全面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落户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石家庄市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

  市区落户有序放开优秀农民工可在社区落户

  《意见》提出,有序放开市区落户条件。

  在市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固定地址上落户。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商品房、合法自建房。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可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的;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年以上的;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人员。

  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在石市投资20万元、年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可直接在投资地或社区公共地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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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家庄,落户,政策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