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峰在全省经济工作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推进会议上强调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取得更大成效
许勤讲话叶冬松出席赵一德主持
4月25日上午,全省经济工作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推进会议在石家庄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峰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经济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主席叶冬松出席。省委副书记赵一德主持。
王东峰指出,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要求,按照省委九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实现首季“开门红”,全省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稳中有进、进中有忧。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及部署要求上来,全面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二季度经济发展好于一季度,坚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扎实推进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突出抓好新旧动能转换,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积极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突出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城市经济和沿海经济发展。突出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增强有效投资和发展后劲。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治理,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抓好保障改善民生,深化20项民心工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王东峰强调,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动农业农村工作迈上新台阶。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推进“一增四减”,积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和乡村绿化,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着力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建设,在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上取得新突破。
王东峰强调,去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拼搏奋斗,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巩固和提升来之不易的好势头,以强烈的担当拼搏精神一鼓作气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坚持五级书记持续用力抓扶贫脱贫,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帮扶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科技扶贫和易地搬迁扶贫,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聚焦产业发展、充分就业和激发内生动力,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要着力提升脱贫质量,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攻坚力度,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返贫。要聚焦考核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王东峰强调,要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科学有效的推进机制和狠抓落实的鲜明导向。要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督查检查和考核问责,以责任落实倒逼工作落实。要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自觉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要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努力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许勤总结分析了我省一季度经济形势。他指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握“稳、进、好、准、度”,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狠抓项目投资、企业主体、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区域增长极,高质量做好下步经济工作。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一体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要把抓落实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压实责任、务实督导、守住底线,确保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会上,邢台市、唐山市、康保县、保定市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发言。
会议以广电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省直有关单位、驻石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中直驻冀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各县(市、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