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日前该局结合“三深化、三提升”和机关效能革命要求部署,决定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并对首问责任人、首办负责人的定义、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石家庄市人社局要求,服务对象到机关或单位咨询、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对咨询事项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对办理事项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并承担首办责任。
对属于本处(科)室职责范围且应由首问责任人承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结;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承办的事项,应由首问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转交至本单位具体承办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本单位具体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引导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向服务对象反馈明确具体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负责盯办到底。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可以明确承办责任单位的事项,由首问责任单位办公室向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开具转办函,注明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事项,经首问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签审后,由服务对象持转办函到具体承办责任单位办理。具体承办责任单位接到转办函后,其办公室第一时间向首问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并负责办理落实。
市人社局要求,首问首办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服务规范、合法合规及时高效的原则。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在网上公布首问首办负责制有关规定、职责内容,工作人员实行亮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方便服务对象知情和掌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实行登记制度,首问责任人应对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承办处室、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建立台账,以备查询和考核。
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负总责。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首问首办负责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规定执行、工作效率、办结实效等情况,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箱,方便并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对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市人社局要求,违反首问首办负责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告诫、书面告诫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