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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打响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
2019-08-03 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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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集中整治夏季会战已经打响,将通过“散乱污”整治等多个攻坚行动,确保到9月底全市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PM2.5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

  《方案》中明确,9月底前,我市将通过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工作持续攻坚,实施“散乱污”整治、扬尘管控、工业企业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成品油市场整治、劣质散煤管控、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攻坚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目标要求,确保全市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平均浓度,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确保到9月底,全市综合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PM2.5平均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

  《方案》要求,夏季会战中,我市将大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土地、工商、发改备案、环评及行政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城市道路、拆除工地等扬尘整治,确保PM10、PM2.5得到有效控制。

  开展工业企业清洁化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实施钢铁、焦化、水泥、火电等企业产能压减工作;对列入年度退城搬迁计划的企业,加快搬迁进度;强化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拆除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加快推进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烟羽治理工程;继续推进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非电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层燃炉和抛煤机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完善辖区内重点VOCs排放企业管理台账,加强对涉VOCs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涉VOCs重点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对列入清单中的企业,9月底完成评定工作;加强干洗、餐饮、建筑装饰等行业VOCs治理,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

  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尤其是对黑加油站(点、车)实施动态清零,实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目标。

  开展劣质散煤管控专项行动。加强农村地区散煤回收、置换工作,确保农村地区散煤“禁燃”工作落实到位;强化重点区域管控,“禁燃区”和“双代”完成区域内,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严厉查处违法运销散煤行为,严防被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死灰复燃”。

  开展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切实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制等,坚决做好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管理制度,加大对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抽测比例;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对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查;加大对进入主城区重型柴油车的管控力度,严格通行证管理,严厉打击对黄牌货车违法闯禁行等违法行为。

  《方案》强调,将统筹市、县两级执法力量,以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大院、采砂、烧灰、水泥(粉煤灰)制砖、砖瓦窑等为重点,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区域,组织常态化跨域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和巡回执法,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执法检查,铁腕整治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效应。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