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第二届北京市见义勇为宣传月正式启动。记者从北京市委社工委、市民政局获悉,目前已有1人因见义勇为获得积分落户加20分的奖励,并获得落户资格。北京市正在酝酿在新修订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增加见义勇为免责条款和追责条款。(6月7日《生活报》)
据统计,目前,北京已有260个外地户籍的见义勇为人员获得了20分的积分落户资格,其中一位江苏小伙因见义勇为已顺利在京落户。此前据媒体报道,天津规定外来人口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可在城市落户,成为天津市民。在特大城市落户政策收紧的情况下,不管是北京加20分,还是天津奖户口,均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褒扬。也许有人担心加20分和奖户口新政,会给见义勇为善举涂上功利色彩。但在笔者看来,通过加20分或奖户口,激励和倡导人们见义勇为的政策对路,此举不能成为个案,应让“奖善”成为一种制度常态。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不仅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而且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有良知自律,更要有见义勇为者挺身而出,并层出不穷。每个见义勇为者,均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但这种善举不能成为“个唱”,应引起全体市民、包括外来人口的强烈共鸣。若想见义勇为成为全社会的“大合唱”,需要“奖善”机制去激活。换言之,对于见义勇为者,应该无地域和身份之分,既要给予人文关怀,更要给予制度褒奖。
要知道,维护行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一种褒扬,更是对诚信社会的一种引领。更重要的是,当今社会,见义勇为精神尚未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通过奖励见义勇为去进行正面引导和典型示范,倡导“人人尊重见义勇为,人人保护见义勇为,人人参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当然,奖励见义勇为,不在金钱和物质的多少,关键是要让“奖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以此激励更多人去见义勇为。
可见,见义勇为“加分获落户”,诠释“善有善报”。“让善者有善报”,是我们这个社会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褒扬。因此,我们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一个荣誉称号,也不能仅限于给见义勇为者一个城市户口,而要运用救助、“奖善”的长效机制,去规划他们未来的人生,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铺就一条充满阳光和关爱的坦途。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给予见义勇为者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启动救助机制,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他们永久的帮助和关爱,让见义勇为者能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