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电力资源,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近日,石市发改委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价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了收取范围:对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一路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电容量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对于无高压、低压及末端联络的双(多)回路供电用户和发电企业启动用电,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清洁供暖企业申请新装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以及实行多回路电力保障的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不再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架空线路高可靠性供电费如下:
地下电缆按架空线路标准的1.5倍计收。(记者 吴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