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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捕鱼人”变“补鱼人” 灵寿县检察院首次举行“公益诉讼+刑事”联合公开听证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戴丽丽
2022-11-28 1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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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灵寿县检察院首次召开“公益诉讼+刑事”联合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就孙某某、李某某非法捕鱼破坏水生态环境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对孙某某、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两人当即购买鱼苗1897尾,将于2023年4月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增殖放流,补偿修复生态环境。

  2021年6月15日,孙某某、李某某在黄壁庄水库灵寿县西王角水域以电鱼的方式捕鱼26.84千克,当时正值禁渔期,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孙某某、李某某非法捕鱼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委托评估,该二人应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共计人民币22763.44元。两人随即支付罚款购买了鲤鱼、鲫鱼鱼苗1897尾,并将于2023年4月增殖放流期在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增殖放流。鉴于孙某某、李某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听证参加人一致同意对孙某某、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把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认罪悔罪表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实现了公益损害修复责任与刑事责任,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一名参会的人大代表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灵寿县检察院将以本案为例,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办案效果。(记者 戴丽丽)

关键词:灵寿县,公益诉讼,刑事责任编辑:朱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