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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一“校园贷”涉恶犯罪团伙被提起公诉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贾丽红
2018-10-17 21: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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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一“校园贷”涉恶犯罪团伙被提起公诉。灵寿县检察院供图

  长城网石家庄讯(通讯员贾丽红)近日,由灵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灵寿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来提起公诉的第四起涉恶案件,灵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旁听。

  被告人许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纠集在一起成立非法放贷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人群,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手续费、保证金、利息等额外费用,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并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人借款数额,后通过滋扰、纠缠、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偿还虚高借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中,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多次恶势力犯罪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表现特征。

  该案办理中,灵寿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坚持快捕快诉;出庭前,公诉人多次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详细的出庭预案。庭审中,公诉人以大量详实、有力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并揭露了“校园贷”给被害人及社会造成的危害,同时结合庭审开展了法治教育,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灵寿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跟进各项措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灵寿,检察院,校园贷责任编辑: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