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本网原创

石家庄市工商局网络监管“双11” 要求商家“七不得”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解哲琳 于雯 冯增广
2018-11-09 22:25:00
分享:

资料图。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 通讯员于雯 冯增广)随着“双11”临近,石家庄市工商局全力备战“双11”网购高峰,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11月初开始,该局利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系统,采取网上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纳入数据库的经营主体相关数据信息,尤其是对石家庄市经营者在淘宝、天猫等大型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登记的商铺经营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严查网络交易中的虚假优惠、虚假评价、刷单炒信以及发布虚假广告、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的电子标识申领发放工作,全面落实网上亮照。同时,该局还针对第三方平台、外地平台网店等,开展了网络商品质量抽检,对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立案查处;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的,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删除相关信息,并进行下架处理。

  同时,该局还在加强经营者自律方面下功夫,对北国如意购、苏宁易购等石家庄市主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行政约谈,向平台经营者详细宣传讲解《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敦促其守法经营;要求该市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积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该局还加强消费警示和理性消费宣传,向消费者普及网购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以及怎样选择优质商品、如何识别与防止网购欺诈、如何处理售后纠纷等一些网购中常出现的问题,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维权电话,确保依法高效地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石家庄,工商局,网络监管,网购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