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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不得随意“砍单”“杀熟”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焦莉莉
2018-12-12 1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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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保障了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同时,这也意味着网络监管将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商法》为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营造了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了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等群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及业内专家进行了具体解读。

  微商被纳入监管范围

  在电商领域,除了专门的购物平台、品牌网店,还出现了许多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经营方式。此类方式准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人监管,仅通过网络虚拟方式进行交易,缺乏信用保障体系和制约机制。

  《电商法》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解读:“其他网络服务”就将微商、直播销售等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这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制约“大数据杀熟”

  某消费者经常通过某一旅行服务网站预订某个特定酒店的房间,长年价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他发现,用朋友账号查询同样房间的价格是300元,而用自己的账号查询却还是380元,同样房间的价格因人而异。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解读:电商经营者积累了大量用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并利用大数据对消费者进行个人画像,有目的地提供搜索结果,进行精准营销。有些平台甚至出现“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引发公众不满。为此,新法明确规定,一是在针对消费者个人特征提供商品、服务搜索结果的同时,要一并提供非针对性选项,通过提供可选信息,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利用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采取有针对性、目的性的精准营销,更不得利用大数据分析结果对新老顾客差别对待,采取“杀熟”行为。

  付款成功后不得随意“砍单”

  在网上交易时,消费者有时会遇到,电商经营者以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理由取消已付款的订单,并以“由于商品缺货对消费者带来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等规定来规避自身责任。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解读:这项规定旨在明确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免除或减轻自身对消费者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禁止“刷单”“炒信”

  由于电子商务在线上进行虚拟交易,难以直接接触到商品,而消费者对商品规格、用法、质量等实际情况有强烈了解需求,就促使电商平台建立信用评价制度。由此,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也时有发生,这些手段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并对违反规定情形的电商经营者给予严格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这使得信用评价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为消费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本法对该规定的确立和实施将促使电商行业规范、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严格遵守行业纪律,努力营造让消费者放心的网上购物环境。

  网上交易押金退还有了保障

  自今年以来,酷骑等共享单车企业就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相继停止运营,省会很多消费者遇到了支付押金难以退还的情况。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解读: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一批资源共享、租赁服务等新业态的出现,这类电商企业多是新兴的小微企业,且在收取消费者押金后,大多存在违规挪用押金以作他用的行为,由此就造成了消费者押金难退的现象。而《电商法》对于从事押金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制约,为此类消费服务的押金退还问题提供了保障。

  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

  将承担连带责任

  近期,有关网约车、顺风车等平台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许多网约车平台存在对司机审核及人车一致问题管理不善、缺乏便捷有效的紧急救助方式、对消费者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电商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时,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读:《电商法》在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利用法律的指引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对平台经营者的制约和平台经营者因管理不当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减轻了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和维权难度,保障消费者最基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电商,杀熟,经营者,押金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