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发改委近日下发文件,《关于规范市区公共汽车客运票价管理的通知》(石价〔2014〕12号)已于2019年1月23日到期,经研究决定,将该文件有效期延长3年,其间,如有政策调整,从其执行。
按照石家庄市发改委要求,目前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执行市区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不变。有关空调公共汽车票价的政策为:空调开放期间,1元票价线路普通车型公共汽车零票价格每人次2元,公交A、B、C卡按2乘次扣减;拓展线路普通车型公共汽车每人次加收1元。非开放期恢复原票价。公共汽车空调开、闭时间由运营单位根据天气情况确定。票价变动需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同时,新辟客运公共汽车线路,要到市物价局办理票价核准手续,并在正式运营前10日向社会公告。已核准票价的线路,如因线路走向、长度、站点位置、车型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票价的,按程序重新办理票价核准手续;不需调整票价的,要及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乘客办理公交A、B、C卡时,每卡收取押金20元。退卡时,如不影响再次充值,全额退还押金。如公交卡丢失或不能继续使用,扣除每卡7元工本费后退还押金。老年卡每卡工本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