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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再扩容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王丽强
2019-07-18 09: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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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治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专项救治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持续提升。2019年,石家庄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又有新变化。日前,市卫健、民政、扶贫、医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

  2019年,石家庄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数量增加到25种。在前期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1种大病救治基础上,新增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等4个病种。

  四部门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病种调整情况,按照“分级分类、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合理确定定点医院。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组建了新增病种市级救治专家组,负责全市疑难重症病例专业技术指导和质控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县级救治专家组(含中医专业),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业务指导工作等。同时,确定辖区内救治定点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

  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是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前提。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定点医院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科学测算相关病种费用。同时,加大控费力度,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贫困患者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殊困难的救治对象进一步实施倾斜救助。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基金及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逐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

  根据安排,各县(市、区)将尽快完善工作方案,对2019年新增病种和新发病患者,尽快摸清底数,实行建档管理,科学救治,规范转诊,发现一例,建档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

关键词:石家庄,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