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石裕市监催告字〔2019〕001号
河北松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1月23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裕市监处字〔2019〕00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没收网络传销违法所得35659846.03元;
2、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罚款1800000元;
3、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罚款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311-86578275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