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打工挣钱慢,官某开始偷盗电动车电瓶卖钱,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就连续作案8起。7月25日12时40分许,石岗大街民警经过多方搜索将官某抓获。
6月27日15时30分,肖女士来到石岗大街派出所报警称,她于当日5时55分将电动车放在北二环与中华大街交叉口东南角便道上,15时30分下班后取车时,发现电动车电瓶被盗。民警立即调取了案发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发现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是一上身穿条状T恤的中年男子。
6月28日14时许,在同一地点市民梁女士的电动车电瓶也被盗了,民警再次调取监控发现是同一人所为。
连续盗窃案引起派出所的高度重视,所里连续三次召开案情分析会,组织精干力量侦破。正当民警紧锣密鼓侦查破案时,7月19日14时许,出租车司机吴某到该所报警称,当日6时他将电动车停放在北二环与北新街交叉口便道上,中午交完班准备回家时发现电动车电瓶被盗。警方调查再次确认嫌疑人为同一人,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了重要线索:嫌疑人习惯在一处固定地点给电动车充电。顺着这条线索,民警在该充电点周边秘密布控。
7月25日12时许,民警在一个电动车维修店发现了监控中嫌疑男子正在充电的白色电动车。“车在这儿,嫌疑人很有可能就在附近。”所长陈斌立即组织民警周晓明、赵军伟在该店附近蹲坑守候,民警徐守业带人到誉宏路嫌疑人可能出没的地点进行搜索。当徐守业等人搜索到附近某网吧时发现了嫌疑人,民警立即冲上前去将其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官某今年33岁,江西人。他交待,2018年春节后他来石家庄打工,干过搬家工,送过外卖,但他嫌打工挣钱太慢,打起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歪主意。官某租住在栾城区,每次作案他都是骑电动车来到新华区誉宏路附近,先找地方给电动车充电,自己到附近寻找目标,作案得手后,再骑电动车返回栾城。
2019年6月至7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分别在友谊大街、桥西蔬菜批发市场、260医院、火车站、中华大街等地作案8起。每次都以100元左右的价格卖掉电瓶,所得790元赃款已全部挥霍一空。目前,官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