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围绕部中心“解民忧、转作风”专项行动,不断优化服务方式,为方便参保职工异地查询、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近日出台了《关于统一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个人)的通知》,将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在参保地办理调整为全市统一经办模式。
按照《关于统一经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个人)的通知》规定,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养老保险证明。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的方式:一是参保单位通过单位网报端打印本单位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二是前往就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此举极大方便了参保职工就近办理社保证明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