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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吕淑昆
2019-12-24 10: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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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官,听您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了,我认罪认罚,我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听了桥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详细介绍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检察官的协调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最终,桥西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桥西区检察院在实践中了解到,坚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相结合,搭建化解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有利契机,既有利于被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犯罪嫌疑人也因赔偿争取谅解而依法从轻处罚,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实现了良好办案效果。

  该院还坚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速裁程序相结合,简化办案流程,针对危险驾驶、盗窃等多发犯罪制定了表格化的审查报告,以节约制作审查报告的时间。同时,实行集中办理的办案模式,即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指派特定检察官专门办理,集中邀请值班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集中起诉、集中开庭,此举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关键词:桥西区,检察院,经济损失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