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补交前房主欠的取暖费,就无法顺利领到房产证,这件事让裕华区居美颐园的业主刘敏十分困扰,遂给本报“供暖热线”打来求助电话。今日,本报“供暖热线”96399、88629260、88629426将继续为您开通,如果您在供暖过程中遇到了问题,随时可以联系我们。
购买多年的房子终于办理下来了房产证,这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居美颐园小区7号楼业主刘敏却遇到了烦心事,“开发商扣着证不给我,非要我补交前房主拖欠的首次供暖全额取暖费,这合理吗?”
据刘敏介绍,居美颐园于2012年交房,她于2014年5月从前房主手中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房子还是毛坯房,也没有房产证。”她说,购房时,她和前房主一起到物业处进行交接,查验这套房子是否有欠费,“我查了物业费、水电费等,说没欠费。物业没说取暖费有欠费,我也没问取暖费的事。”刘敏说,事后,他们还到开发商处办理了更名手续。自始至终,不论开发商,还是物业,都没提及该房产下有取暖费的欠费。
今年八九月,刘敏被通知说办理贷款购房的业主,只要补齐了贷款余额和利息,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我就按要求缴纳了这些费用。”前几天,开发商通知说房产证已经办理下来了,但还要补交该房产下的一笔欠费,也就是新房首次供暖的全额取暖费2600余元,“这本是前房主的欠费,都拖欠6年了,更名时,开发商咋不让其支付,现在却要我埋单?”刘敏认为开发商此举不尽合理。
11月2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开发商,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小区交房第一年就供暖了,按规定,新房首次供暖没有空置房之说,业主应全额缴纳取暖费。当初,现房主买房时就应该查清楚该房产下是否有欠费。如今房产下有负债,现房主应该承担。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开发商的做法很不合理,一是一般情况下,在办理更名手续时,开发商会与现房主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协议,这时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将该房产的情况详细告知现房主,诸如是否有欠费等,若没有告知,那就是开发商的责任;二是取暖费的收费主体应该是供热公司,物业或开发商只是代收代缴,即便这套房子名下有首次供暖的取暖费欠费,那么,追缴人应该是供热公司,而不是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