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解哲琳 摄
长城网石家庄讯(记者解哲琳)12月18日,记者在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已正式启动新乐市、正定县、鹿泉区、栾城区四个试点县(市、区)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参保人员将在年底前享受到这项制度带来的民生关怀。
申请资格
据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不能康复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享受待遇
四个试点县(市、区)实行按床日限额和按比例支付相结合的待遇标准。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服务项目范围及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限额部分由参保人员负担,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
参保人员按床日限额标准享受待遇,每床日限额标准为医疗机构护理60元,养老服务机构护理50元,居家护理40元。选择医疗机构护理和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的参保患者,城镇职工按照床日限额标准的70%支付;城乡居民按照床日限额标准的60%支付。
居家护理在相应机构护理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后,每增加两年支付比例按相应标准提高一个百分点,提高部分最高不超过八个百分点。
按一个月30天计算,城镇职工选择医疗机构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1260元,选择养老机构的1050元,选择居家护理的900元;城乡居民依次是1080元、900元和780元。
如何申请这项保险待遇
首先,由参保人(代理人)向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请。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对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资料进行核查,评定小组将在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上门评定,现场信息采集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评定委员会作出失能等级评定结论,在结果公示5天后正式生效。
申请资料
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资料包括:
(1)石家庄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5)评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