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石家庄市财政局迅速行动,建立财政资金高效运转通道,严格落实物资和专项经费相关管理办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财力保障。截至2月10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共紧急下达疫情防控经费1.88亿元。
石家庄市财政局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研究拟定资金测算方案,对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及时开启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对市内五区火车站、客运站购置门式人体测温仪设备给予50%的财政补助,安排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市五院购置体外膜氧合、呼吸机等医疗救治设备及防控物资,以及市急救中心购置负压救护车、市疾控中心购置冷冻离心机检测设备及防护物资、药品等支出。
针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者确诊病例的,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同时,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救治或防止感染新冠肺炎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上述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同级财政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