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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需要起诉解除吗 问:我的一位朋友与其男朋友曾同居了两年并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她的男朋友外出去广州打工很长时间没有音讯,也从没有给过钱抚养孩子,我想问问她是不是需要通过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如果你朋友的男朋友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不过可以以子女抚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陪嫁的东西能要回来吗 问:出嫁前,母亲给我买了汽车、全套电器、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并在婚礼上的陪嫁礼单上列明了。现在,我与老公闹离婚,其中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被老公藏起来了。他说,因为我们结婚他家请客花了不少钱,要我用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来抵顶部分开支,如果我不同意,他将强行扣留汽车变卖。请问,我能要回我陪嫁的首饰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你父母给你的陪嫁的东西属于你婚前的财产,归你个人所有,你的老公无权侵占、抵顶和扣留变卖。 婚纱照著作权归谁 问:我和未婚妻在影楼拍摄了一套婚纱照,美轮美奂,很有艺术气息,请问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归谁? 答: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婚纱照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摄影作品构成要件,符合《著作权法》中委托作品特征,若你们与影楼未约定照片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影楼依法享有著作权。 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 问:我在澳大利亚工作期间与一位当地女士结识并结婚,后因感情不和,由当地法院判决离婚。请问,国外离婚判决在我国有效吗? 答: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我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规定,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如果经查询澳大利亚与中国还没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对于其判决需要先申请承认这一程序。 “法律顾问”专业法律服务: 15200006608;15200006608@163.com 欢迎个人、企业定制个性化法律服务,请将法律服务需求及联系办法发至邮箱:falvzhuanjia@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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