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祁门县民警“喝酒致死”想获赔偿先签“承诺书”
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 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 派出所超标准接待,民警意外身亡 8月5日,记者来到祁门县公安局了解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1月8日下午,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光辉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在派出所斜对面的铜锣湾土菜馆二楼包间安排了“工作晚餐”。 据介绍,事发当晚酒桌上,共有金字牌派出所和闪里派出所的13人参加。就餐过程中,除司机、值班民警外,8人共饮“古井原浆”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突然往前倒,同行的另一民警没拉住,朱璘就侧着倒了下去,头部着地。”记者拿到的祁门县公安局提供的“情况通报”材料显示,事发当晚朱璘被送医抢救,后于6月13日去世。 事发4个多月之后,家属终于盼来了一份“不尽满意”的处理结果。5月20日祁门县纪委、县监察局做出处理决定,对没有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教导员康光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对闪里派出所所长郑小武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记者调查发现,这个“事关人命”的饭局还是一次超标准接待。按照去年底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然而,事发当晚,金字牌派出所来了5人,闪里派出所陪餐人数却达到8人,远超规定的3人。 想获赔偿先签“承诺书” 事发后家属要求公安局调查事实真相,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但7个月过去了,除了口头的三言两语,家属依然未能等到这份调查报告。更令朱春久想不明白的是,县公安局竟然要求家属放弃追究责任人的请求。 祁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张为民介绍说,朱璘去世后,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祁门县公安局最终答应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 祁门县公安局局长汪华峰称,对朱璘之死是参照因公牺牲标准处理。参照国务院《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因公牺牲的民警的抚恤补偿在70万元左右。之所以给予朱璘亲属一次性补偿130万元,“实际包含了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部分”。 “钱先由县公安局垫付,对涉事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工作,事后由县公安局执行。因此,在与朱璘亲属达成补偿协议时,县公安局同时要求其亲属承诺放弃对县公安局以及民警其他的申诉主张和赔偿要求,并就此签署承诺书。”汪华峰说。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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