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对我的处理,不是以往冷冰冰的问责,而是注重事情的前因后果,这让我感受到了组织对我的爱护……”日前,在收到减轻政务处分通知时,赞皇县科级干部何某这样说,而这也是该县受惠于容错纠错机制典型案例的一个缩影。
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赞皇县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域实际制定印发了《赞皇县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对什么能容、什么不能容划出了红线,切实解决了容错纠错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落到实处。
在实施问责的过程中,赞皇县明确了可进行容错免责的11种情形和同时具备的6个条件,对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虽出现失误,同时具备“没有为个人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等情形的,予以容错纠错。
容错纠错工作由负责问责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提出容错纠错建议,经集体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结论;容错纠错情形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不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以适当方式予以答复。
经确定予以容错纠错的干部,不影响其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对给予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其影响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容错纠错,是制度也是理念。“我们不能让实干者流汗又流泪,要让他们有畏更有为。”赞皇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杜建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