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规〔2019〕7号)和2021年度石家庄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加权计算2020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939元。
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67939执行,各县(市)按石政规〔2019〕7号文件规定调整最低缴费基数。(记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