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副处级“巨贪”的腐败路:由年节“小”礼发端
“小礼物”惯出“大毛病”,专家建议对“节礼”和“行贿”的边界进行具体规定 1月17日,甘肃省定西市地税局原副局长刘生海,被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2年。令人关注的是,这个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的“巨贪”,其堕落腐化之路,竟缘于当初对于年节“小”礼的来之不拒。 走上纪检岗位也没收敛贪财之心 从上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之后,当初的雄心壮志逐渐被消磨殆尽。即使后来走上纪检岗位,也没让刘生海收敛贪财之心。 “接到举报之后,我们侦查发现,刘生海的主要犯罪事实发生在他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期间,这只是一个科级干部。这个级别的干部贪腐数额如此巨大,在酒泉市检察机关建院以来是前所未有的。”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朱兵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生海在担任敦煌市地税局局长、酒泉市地税局纪检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达472万余元;通过套取代扣税款手续费,私设“小金库”,以提取现金、报销个人支出费用等方式,将单位公款140余万元据为己有;将单位“小金库”资金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炒股营利。 此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刘生海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受贿所得款项、贪污所得款项外尚有588万余元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利用税收征管职务之便,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指使下属违规开具金额近565万元的建筑安装业发票一张,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7万余元。 被别人送钱,也送别人钱 一审宣判后,记者与刘生海进行了一番对话。被逮捕失去自由的8个月时间里,他开始回忆并自省犯罪之路,而这一切的发端,却缘于当初难以推却的一份份年节“小”礼。 刘生海说,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每逢节庆,干部职工登门拜访都不会空手而来,在长久形成的社会风气以及似乎与民俗相关的氛围中,他从最初的不愿收,发展到来者不拒。随着担任领导职务的时间越来越长,送礼的圈子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 “各种有求于我的企业和老板,在我周围形成了一个如影随形的包围圈。开始,面对着阿谀奉承、前呼后拥,我也很反感,多次严词拒绝了那些为拉关系和得好处送我的钱财。可是,经历的多了,我也就慢慢地认可了他们的做法。”刘生海坦言,“最可怕的就是习惯养成”。 据刘生海的主审法官介绍,正如刘生海所说,他受贿的金额是逐渐增加的。从最初的几千元、几万元,到后来的几十万元甚至一套房子都敢“笑纳”。这样一点一点地陷入泥潭,与年节上门送礼的小恩小惠不无关系。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的情况,刘生海收节礼基本上都是现金为主,少则5000元,多则数万元。 刘生海收礼的场合也是五花八门。2007年春节期间,当地一家棉业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和刘生海搞好关系,约其打麻将,就在刘生海起身上厕所期间,这位老板在卫生间塞给刘生海2万元现金,刘生海欣然接受。 刘生海说,多年来,各个单位利用公款相互拜年,也会让很多领导干部或者手握实权的工作人员,产生对节庆收礼习以为常的心态。 “过节前后不光别人给我送礼,我也给别人送礼,所以感觉礼尚往来也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刘生海介绍,就连单位也会按照惯例用公款给领导送节礼,这样一来,节礼也就越收越顺理成章,越收越没有压力。 专家建议 对“节礼”和“行贿”的边界进行具体规定 一些专家建议,过节送礼的危害性既需要制度约束,也要从道德教育和文化层面足够重视,不要让“小礼物”惯出领导干部的“大毛病”。 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张佺仁认为,虽然年节属传统文化的范畴,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意味着,人情往来很容易演变为权钱交换。应当对干部的人情往来进行更加具体的规范,比如对“节礼”和“行贿”的边界进行具体规定。 同时,张佺仁认为,避免让年节礼拉干部“下水”,还有一个关键之处,就是领导干部自身要把握道德底线。“不少官员认为‘过节收礼不算贪’,实际上,这种想法脱离党性,与法制相悖。”张佺仁说。 据新华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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