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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项目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 长安区政府 作者: 2014-06-17 14:06:43

  关于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求意见的通告

  被征收范围内居民: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第177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为30天,自2013年12月7日起至2014年1月5日止。

  被征收人如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石家庄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项目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平东路382号(原化肥厂维护队院内)

  联系电话: 13383297089 13383298076

  [《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被征收产权人]

  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

  石家庄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公共利益,改善被征收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2】38号),对石家庄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房屋征收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

  (四)《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等8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56号)。

  二、房屋征收实施批准文件

  (一)《石家庄市市区2012年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石政函【2012】38号);

  (二)石家庄市发改委出具的《关于石家庄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改造项目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石发改函证【2012】45号);

  (三)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表》(规划条件编号GHTJ2013325号)、《项目征收用地红线图》;

  (四)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石家庄热电厂生活区与化肥厂生活区改造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房征函【2012】第26号)。

  三、房屋征收范围

  规划路以东、体育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谈北路以北(详见该项目用地红线图)

  四、房屋征收主体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部门

  石家庄市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六、评估机构

  根据《石家庄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确定。

  七、房屋征收实施时间及签约期限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实施房屋征收;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为签约期限。

  八、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本项目产权调换除住宅产权调换以外,另增加一种商务楼办公用房(写字楼)产权调换方式,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二)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

  征收范围内成套低层楼房、成套多层楼房、非成套低层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分别为8790元/平方米、8760元/平方米、8670元/平方米。

  拟建住宅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楼房(1#、2#、3#、4#、5#),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8320元/平方米。

  拟建商务楼办公用房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写字楼房,预评估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为8450元/平方米。

  (三)公摊补助

  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八个配套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属成套低层楼房、成套多层楼房、非成套低层楼房,分别给予被征收人套型公摊补助系数0.1585、0.1585、0.1951。选择商务楼办公用房(写字楼)的套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按照石家庄市区各类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规定执行。

  公摊补助=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产权调换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套型公摊补助系数

  (四)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新旧程度、配套设施等因素评估确定(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2、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并结合类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交房标准、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总平面图等因素评估确定;

  3、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五)货币补偿方案

  1、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奖金+其它补偿

  2、其他补偿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发一次;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计发12个月,一次性计发;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一次性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一次性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100元,一次性计发。

  3、搬迁奖金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50元/平方米;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1日至45日内(含45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50元/平方米;

  (3)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46日至60日内(含6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

  4、搬迁奖励

  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以楼房每单元为一个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时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将不再给予奖励。

  5、选择货币补偿优惠政策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经被征收人申请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六)产权调换方案

  1、产权调换按等价值调换的原则

  等价值调换、贴近面积安置、不允许扩套。

  2、产权调换按等价值调换的原则确定调换面积

  产权调换面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格(不计楼层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住宅楼价格内含室内外装饰装修价格,水、电、暖、燃气设施及管网建设费。

  产权调换商务楼办公用房(写字楼)不含天然气或煤气设施,原户籍不可转、落。

  3、产权调换房屋位置

  ⑴改建区域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位于改建项目规划区域内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

  ⑵改建区域产权调换商务楼办公用房(写字楼),房屋位于改建项目规划区域内商业区。

  4、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附后

  5、过渡方式

  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6、其他补偿

  (1)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发二次;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自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月计发,产权调换过渡期限36个月,首次计发12个月,以后每6个月计发一次,最后过渡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期限结算(领取地点另行通知)。延长过渡期限的,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3)固定电话移机费:每部88元,按二次计发;

  (4)空调迁移费:柜机每台200元,壁挂分体机每台150元,窗机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5)热水器(电热式、燃气式、太阳能)迁移费:每台100元,按二次计发。

  7、搬迁奖金

  (1)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50元/平方米;

  (2)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31日至45日内(含45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50元/平方米;

  (3)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46日至60日内(含6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

  8、搬迁奖励

  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以楼房每单元为一个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含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按房屋所有权证每证(套)奖励10000元。

  凡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时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将不再给予奖励。

  9、产权调换优惠办法

  为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利益,妥善安置被征收居民,合理分配房源,

  被征收人在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时,遵循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选房原则”。

  (1)改建区域住宅产权调换

  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按平均优惠价230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计算;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3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平均优惠价380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计算;超出40平方米以上的不可分割面积,按市场平均价格832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计算。

  (2)改建区域商务楼办公用房(写字楼)产权调换

  自选房通告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按平均优惠价230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计算;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按平均优惠价330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计算;超出50平方米以上的不可分割面积,按市场平均价格8450元/平方米±楼层差价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楼或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的,在规定的优惠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实施房屋征收后,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后40日内(含40日),自愿一次性结清房屋差价款的,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部分每平方米优惠600元。

  凡在上述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未在房屋征收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搬家及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将不再给予优惠。

  九、房屋面积和使用性质

  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被征收人对房屋使用性质或建筑面积有异议的,根据《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十、费用结算

  1、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暖、燃气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结算前自行结清。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后10日内,所有征收补偿费用经审核后,被征收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由房屋征收部门收回,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付清,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公摊补助、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电器迁移费、搬迁奖金和其他奖励。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住宅楼或商务办公用房(写字楼)的需要交纳的房屋差价款,可在产权调换房屋办理入住手续时缴纳;但自愿一次性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房屋差价款的,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部分每平方米优惠600元〔详见(六)产权调换方案第9条内容〕。

  十一、其他优惠政策

  1、被征收人选择改建区域产权调换高层住宅楼的,自发布产权调换房屋交房通告之日起免收一年物业管理费,一年后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被征收人选择改建区域产权调换商务楼办公用房(写字楼)土地使用期为40年。水、电、采暖、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商务楼办公用房(写字楼)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征收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

  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办理房屋征收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1、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产权人办理房屋征收手续时需要提交产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及产权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需公证处公证;

  5、如涉及被征收房屋权属等事项持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凡单套房屋涉及权属为多人共有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为多人共有的,按单套房屋予以补偿,不允许分套补偿);

  6、产权人已故的,需提交由合法机关出具的产权人死亡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所有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法定继承权公证书。

  十四、特殊困难群体审查标准、条件、补助

  本项目本着和谐征收,照顾于民的原则,特殊困难群体经由辖区办事处、居委会审核后,给予适当补助。

  十五、产权调换房屋交房标准

  (一)改建区域住宅产权调换房屋

  1、建筑类型

  (1)框架剪力墙、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住宅,层高2.9米;

  (2)单元式楼房,每单元设置两部电梯。

  2、房屋内部标准

  (1)分户门:普通防盗门;

  (2)内门:普通木质夹板门;

  (3)窗:塑钢平开窗中空玻璃;

  (4)内墙面:室内墙面均抹灰粉刷内墙涂料,厨房、卫生间内墙面贴瓷砖;

  (5)顶棚:刷内墙涂料;

  (6)地面:厨房、卫生间铺瓷砖,其余全部为毛地面;

  (7)阳台:塑钢中空玻璃封阳台;

  (8)厨卫:厨房内安装一只取水龙头,安装一个洗菜盆,卫生间安装坐便器、洗手盆、地漏;

  (9)采暖:集中供暖,分户控制,安装分户计量表;

  (10)燃气:天然气管网供气,分户计量;

  (11)供水:市政管网加压供水,分户计量;

  (12)供电:一户一表,室内安装普通白炽灯,配开关、插座;

  (13)电话:预留电话插座;

  (14)电视:预留有线电视插座;

  (15)网络:分户预留宽带网接口。

  3、公共部分

  (1)外墙面:下部贴瓷砖,上部水泥砂浆压光,刷外墙涂料;

  (2)楼梯间:水泥砂浆地面,前室及一层门厅贴普通地板砖,墙面、顶棚抹灰刷内墙涂料,铁楼梯栏杆木扶手,普通照明设施;

  (3)单元门:设楼宇对讲系统;

  (4)道路:小区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便道采用便道砖。

  其他未说明部位均按照国家规范或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建筑层数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二)改建区域商务楼办公用房(写字楼)产权调换房屋

  1、建筑类型

  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3.0米。

  2、公共部分

  (1)外墙贴瓷砖,局部玻璃幕墙、干挂石材;

  (2)公共大堂精装修;

  (3)大堂入口安装智能门禁系统;

  (4)外窗采用断桥隔热铝合金型材配中空玻璃;

  (5)地面:铺贴瓷砖;

  (6)品牌电梯;

  (7)供水装置:低区由市政直接供水,高区水泵变频加压供水;

  (8)供电装置:10KV高压进线,采用专变供电,公共区域电梯及消防电源采用双回路供电,入户单回路供电,低压电源入户;

  (9)保安系统:配置智能一卡通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

  (10)卫生间:地面、墙面贴瓷砖,顶棚吊顶,品牌洁具。

  3、室内部分

  (1)入户门为成品门;

  (2)内墙:高档乳胶漆;

  (3)顶棚:高档乳胶漆,局部石膏板装饰;

  (4)地面:铺贴瓷砖;

  (5)灯具及开关:品牌灯具,局部为品牌吸顶灯,品牌开关插座;

  (6)供暖:集中供暖;

  (7)电话:预留电话插座;

  (8)电视:预留有线电视插座;

  (9)网络:预留宽带网接口。

  其他未说明部位均按照国家规范或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建筑层数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

  本方案由长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发布征求意见通告之日起30日内(含30日)有效。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

责任编辑:郭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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