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我要发帖 | 我要投稿 | 邮箱登录    投稿邮箱:sjzjzz2014@163.com

新闻热线:0311-67561216 13933884099

城市导航: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承德 秦皇岛 邯郸 邢台 衡水 廊坊 沧州 张家口 辛集 定州

石家庄今年2246套保障房今起受理申请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2014-07-11 10:16:37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今天(7月10日)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7月底,石家庄今年第一批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将在桥西区红河小区举行。本次公共保障房的分配对象为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工作从7月11日开始。

  此次分配的保障房共2246套,分布在9个小区,其中新竣工房源1946套,清退腾空房源300套。桥西区红河小区1946套,位于桥西区滨河街40号。长安区谈安小区197套,位于长安区金永街10号;民华家园4套,位于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38号;仁华家园17套,位于长安区丰收路104号;福华家园45套,位于长安区华清北街60号。新华区安华家园9套,位于新华区明珠街10号;秀河家园15套,位于新华区石获北路75号;秀玉家园9套,位于新华区秀玉街5号。裕华区全城绿洲4套,位于裕华区东岗路168号。

  四种情况不允许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本次实物配租的家庭为:截至7月10日,具有住房保障资格且尚未进行实物配租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请实物配租:一是购买或已拆迁安置房屋面积超过保障面积尚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二是限制行为能力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监护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三是纳入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范围的18周岁以下孤儿;四是自动放弃实物配租未满两年的家庭。

  7月11日至17日,符合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初审和公示,报区住房保障部门;7月18日至23日,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

  “优先批”包括哪几种类型家庭

  本次分配继续实行“高考录取”分配模式,按照特殊家庭优先原则、轮候原则,结合申请意向,按照打分排序、随机摇号的方法分类、分批次进行配租。即按申请家庭是否特殊家庭、是否参加过本类保障家庭上一次实物配租且进入配租环节未配租成功等情况(2013年9月公共保障房分配中进入配租环节且未配租成功),分3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等无房户家庭。第二批次为“轮候批”,是指在2013年9月公共保障房分配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其他保障家庭。

  每平方米月租金在6至14元之间

  本次配租的公共保障房租金按2014年3月市物价部门制定发布的标准执行:红河小区8元/平方米·月,谈安小区、仁华家园、福华家园为14元/平方米·月,民华家园12元/平方米·月,安华家园、全城绿洲为13元/平方米·月,秀河家园6元/平方米·月,秀玉家园6.5元/平方米·月。以上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政府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A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10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80%补贴。B类:收入在低保标准和0.8倍2013年石家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106元/月)之间的保障对象,保障面积之内90%补贴,保障面积之外不予补贴。

关键词:低收入 长安区 新华区 街道办事处 人民政府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田平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