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检察院审结首例伤害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
长城网讯 近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审结了首例伤害未成年人的强制医疗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女、22岁)因公婆嫌其有精神分裂症不让带孩子,便产生了杀死孩子也不让公婆带的念头。2013年9月29日11时左右,王某骗说买吃的将其儿子(李某、3岁)带到远离家的玉米地里,用刀子割伤孩子手腕后就地掩埋,将其焖死。经天津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被鉴定人王某2013年9月29日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处于疾病期,其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受精神病症状的影响,辨认能力丧失,系无责任能力,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该院在审查案件时,以“强制医疗必要性”为重点,着力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审查:一是暴力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精神病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且达到犯罪程度;二是责任能力。集中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特别审查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性问题;三是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通过亲自会见涉案精神病人,到案发地进行走访调查,根据常识判断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再通过精神病人主治医师了解其病情状况,结合家属管控能力,对涉案精神病人有无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综合判断。 经过综合分析,涉案精神病人王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因此,该院向新乐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新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精神病人王某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李月晨) |
关键词:新乐,检察院,强制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