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意见 争取每年10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将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争取每年有10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 《意见》提出,加强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按照“储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鼓励符合上市条件的拟上市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板、四板、境外市场直接融资。争取每年有10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全市培植并保持100家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各县(市、区)积极做好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工作,每个县(市、区)动态储备3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 引导优势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债券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促进债券融资占直接融资的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优化投融资结构。引进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入驻石家庄,促进该市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 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到石家庄设立法人总部、后台中心和省级分支机构。重点引进全国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资银行等入驻,提升金融产业规模和实力。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支持石家庄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加快股份化、商业化改革,逐步将符合条件、有经营实力的县级联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石家庄市县域内设立村镇银行,争取每个县(市)设立一家。 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和改革重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支持大型企业申请建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规范民间投融资体系,引导民间资金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进入资金市场,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 |
关键词:上市,融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