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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中级人民法院40条新举措彰显司法“亲民”

来源: 石家庄日报 作者: 2014-07-24 10: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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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芳)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宣传、监督等各个环节制定了比较完备的40条为民、便民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强化司法的“便民性”

  在立案审查阶段:加强诉讼引导,设置诉讼引导员,开展引导服务,方便群众诉讼;设置便民台,摆放笔墨纸张、饮用水等,优化服务氛围。快速立案审查:立案审查推行“四个一”机制,“一站式服务”将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为一站式服务大厅,确保当事人材料交接、诉讼缴费、立案调解等基本起诉活动均在该中心一次性完成;“一次性释明”对当事人诉求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期限等基本情况一次性释明,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复往返;“一日内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案件,在当日内完成审查、登记工作,提高立案效率;“一条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设置立案快速通道。积极尝试上门立案、电话网络立案等简便快捷立案方式。加强立案调解: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对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普通债务纠纷、简单侵权案件等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力争使事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要素的纠纷快速处理、矛盾快速化解、困难快速消除。开展司法救助。对老弱病残、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劳动报酬等纠纷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需提供司法救助的,要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以及规范查询咨询、加快流转速度、做好判后答疑、做好再审补救工作的便民措施。

  凸显司法的“利民性”

  在案件审理阶段:完善权利、义务告知,强化当事人举证意识;推行审判流程公开,将诉讼程序各个环节公之于众,杜绝暗箱操作;强化便民诉讼,因特殊案件、特殊当事人、特殊情况无法在法定工作日完成诉讼活动的可预约节假日、午休、晚间等工余时间开展诉讼活动;推行巡回审判,对于边远或纠纷集中、频发、多发地区,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审判;加大调解力度,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释明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清楚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加强诉讼指导、推崇尚法精神、依法独立审判、规范自由裁量、提高审执效率、加强依法释明、优化庭审质量、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改进质效评估。

  彰显司法的“亲民性”

  在案件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力度,加强与当事人沟通,建立协执网络,公开分配执行款物,公开执行信息,以及建立“执行绿色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三农”案件、农民工工资案件,以及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简化执行程序,优先执行、快速执行。搭建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网公布,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司法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执行立案、执行人员、执行进程、执行措施、执行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信息。

  此外,《司法为民40条措施》还有进一步加强司法宣传、监督、信访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司法,诉讼,立案,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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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