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偷排有毒废液牟取利益 首例环境污染案提起公诉
长城网石家庄8月5日讯(刘炯 马培义 记者 郭晶璇)5日,记者从深泽县检察院获悉,2014年7月15日,深泽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将犯罪嫌疑人娄某、张某提起公诉,这是该县首例提起公诉的环境污染案。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娄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商定,排放一车废液付给张某500元。2013年11月22日晚,娄某从霸州市胜芳镇一个洗钢厂运回27吨盐酸废液,拉到张某租赁的深泽县兴业纺织厂后院,在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通过该厂下水道排放到磁河内,犯罪嫌疑人娄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审讯发现,娄某已排放10吨左右的废液。经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提取的废液样品进行鉴定,检测PH值为1.23,属严重超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此检测数据予以认可。犯罪嫌疑人娄某、张某合伙异地偷排有毒废液牟取不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涉嫌环境污染罪,深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关键词:环境污染案,公诉,首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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