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免费港澳游” 结果人均消费过万
调查 旅游协议无公章 想维权都难 经历了一趟窝心的港澳之旅,但大多数人并不想找旅行社理论。张先生说,好多人心里都觉得,花400元在香港、澳门、珠海玩6天,花点钱买东西也是应该的。还有一部分觉得,这不是在本地旅游,即使维权,也会很麻烦,不值得耗费自己大量精力。 张先生咽不下这口气,想向有关部门投诉。但他仔细一看旅游合同才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协议,根本没有旅行社的地址和名称,也没有加盖旅行社公章,只有自己的签名。“当时根本没有仔细看协议,现在想维权都没办法了。”张先生还说,自己在香港逛珠宝店时,遇到了不少东北、河南的游客,也是去体验免费港澳游的,把他们的旅游协议拿出来一看,跟自己的一模一样。“‘免费港澳游’每天不知要坑多少爱占便宜的人,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大家提醒。” 很显然,张先生他们遭遇的是“零负团费”港澳游。“零负团费”港澳游最常见的手法就是派发“港澳游免费旅游券”。内地组团社每送一名游客,可获得金额不等的“人头费”。而旅行社为收回成本,往往采用压缩游览行程、增加购物场所、强迫游客购买质价不符的商品等手段,收受回扣来牟利。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而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者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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