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格总量减排监测 监测数据公布率要达80%
省环境保护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保证辖区内企业对主要污染物的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低于80%、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将实行“一票否决”,认定为未通过总量减排考核。 《实施意见》提出,各市环境保护局要指导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含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制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市级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协助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培训。 我省将建立“月通报、季总结”制度。省环境保护厅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各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进行全省排名和通报。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 对工作消极、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连续3个月以上排名靠后、差距较大的市环境保护局,我省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挂牌督办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
关键词:环保,污染物,环境监测 |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