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
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云萍)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要求,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设区市、县(县级市)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即保育费和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幼儿园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代医疗机构收取的体检费);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延时服务费(非寄宿制幼儿园放学后家长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走孩子,从而延长幼儿在园看护时间所收取的延时看护服务费)、组织幼儿外出游玩参观时发生的外出活动费(包括发生的门票费、交通费、饮水费等杂项支出等费用)、提供接送服务的校车费。 《细则》要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要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要实行备案制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家长自愿交纳的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
关键词:幼儿园,收费,省级管理 |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