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我要发帖 | 我要投稿 | 邮箱登录    投稿邮箱:sjzjzz2014@163.com

新闻热线:0311-67561216 13933884099

城市导航: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承德 秦皇岛 邯郸 邢台 衡水 廊坊 沧州 张家口 辛集 定州
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石家庄频道>>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提高 本科生8000研究生12000

来源: 人民网-教育频道 作者: 2014-08-27 15:47:1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今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政策资助标准,进一步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为更好地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需求,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学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和投身国防事业,国务院四部门近日发布了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据了解,自2014年7月起,国务院四部门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政策资助标准,细化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具体为:

  第一、将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由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三、将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四、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与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挂钩,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

关键词:助学贷款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