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药举报奖励资金10日内完成审核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伟)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出台。河北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对食品药品举报奖励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奖励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举报中心领取奖金。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负责省本级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受理、审核、报批和发放等工作。奖励实行一案一报。举报内容属实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司法机关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申报。申报奖励金额依据《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涉案货值金额按照涉案货品售价计算,没有售价的按照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收到举报奖励申请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单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万元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单起案件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批准。举报奖励批准后,报中心制发《河北省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决定通知书》,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省举报中心领取奖金。举报人不能现场领取的,当说明情况,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银行账号,省举报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存至举报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该办法确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电话、居住地及举报情况等对外公布或者泄露。对违法违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
关键词:食药,奖励,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