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积极改进外商投资管理
本报讯(记者焦莉莉)为大力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日前发文决定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明确将外商投资设立商业企业及已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变更,下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省级开发区审核。 根据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的通知》,从事电视、电话、邮购、网上销售等无店铺销售和直销,从事粮食收购、盐的批发以及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音像制品分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仍由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国家级开发区审批。 《通知》明确,对新设及单次增加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股权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实行以告知承诺、要件审核和快速审批为主要特点的外资审批试点。具体内容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所申请事项的申报材料清单及应办理的前置手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试点要求的申请事项,按照限时办结原则,尽快出具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时限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事项,参照试点工作要求办理,材料合法完整的,现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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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解哲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