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我要发帖 | 我要投稿 | 邮箱登录    投稿邮箱:sjzjzz2014@163.com

新闻热线:0311-67561216 13933884099

城市导航: 石家庄 保定 唐山 承德 秦皇岛 邯郸 邢台 衡水 廊坊 沧州 张家口 辛集 定州
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石家庄频道>>金融理财

支付了超银行四倍利息借款人能要求返还吗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 2014-10-20 09:03:5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仗义辩是非

  沧州市杜先生咨询:有一家投资公司借了我50万元,约定按月息3厘计息,借期一年,逾期仍按月息3厘计息,该公司如约给我支付了12个月的利息,待该偿还本金时,该公司告诉我由于公司投资项目失败,需筹措资金才能还上大家的借款,让我再等等。可如今等了快一年了,该公司还没有偿还借款的意思,于是我提出让对方先把逾期拖欠的利息给我结算一下,重新打个借条。没想到对方却说,因原来向我支付的利息超出了银行利率的4倍,我应该把多出的部分先退还给他们,“否则这账没法给你算”。现在我想知道,该公司已向我支付的超出银行利率4倍的利息,我需要退还给他们吗?

  法律帮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杜先生如果要求该投资公司支付借款到期后的逾期未支付利息,如果起诉经法院判决,那么超出银行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但是,对于该投资公司已经支付给周先生的借款期内的利息,“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虽然数额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之限度,但由于该投资公司已经自愿支付,既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也未造成不良严重后果,将来诉讼时法院可不予干预。因此,周先生对已收取的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利息,可主张不予退还。

  “法律帮办”免费法律咨询:13833457000;13833457000@163.com

  欢迎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加入法律帮办专家团,报名邮箱:falvzhuanjia@163.com

  “法律帮办”微信号:falvbangban可在微信通讯录点击“添加朋友”搜索此号加关注。

关键词:银行,利息,借款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