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水费“滞纳金”高达30%
新闻追踪·良兴家园 市物价局:尚没有水费和物业费“滞纳金”相关规定 □社区记者 杜慧 实习记者 马英娟 昨日,本报以《暖气费也有“滞纳金”?这还是头回听说》为题,报道了桥西区良城逸园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暖气费滞纳金一事。此事一见报,良兴家园的业主王先生致电晚报,诉说水费“滞纳金”的问题。 据王先生称,他们入住小区多年,小区都是按季度收水费。“第三季度我家用水2吨,共计7.2元。因为考虑到今后不在这边住,我就把今年第四季度的水费也一起交了,同样按2吨计算。”王先生说,交费时他没有细算,可回家一看单据,上面显示共交费为16.4元,其中除14.4元水费外,还包含2元滞纳金。 “当时,我就挺纳闷儿,晚交一次水费还要交‘滞纳金’?”王先生随即致电物业被告知,“物业早有规定,晚交水费需交30%滞纳金。” 这时王先生才想起来,不光水费要交滞纳金,去年初,他交物业费时,因为晚交了几天,也被扣了相同比例的滞纳金。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良兴家园小区物业。对方承认收取水费和物业费滞纳金一事,“我们收取滞纳金主要针对习惯拖延交费的业主,超过收费截止日期就要交滞纳金,标准是按30%收取。”他称,在物业规定交费期限内,总有一些业主延期交费,他们才制定了这一政策。 记者采访获悉,小区使用的是自备井。昨日下午,供水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自备井取水的用户,不在他们管辖范围。而对于该小区滞纳金一事,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政府部门暂时没有水费和物业费“滞纳金”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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