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国家的新路线图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项重大任务和五个体系建设。这将是未来中国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将法治中国的美好画卷呈现在全体中国人面前。 全会的最大亮点在于更加强调宪法权威。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上的基本价值理念,形成宪法法律权威。在四中全会公报中,“宪法”无疑成为核心词汇之一。全文5000余字的全会公报,先后10次提到“宪法”,并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不仅强调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基础性地位,并进一步表明,宪法更是行动层面上治国理政的最高法律指引。全会又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意味着宪法监督制度将被激活,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望成立专门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各级权力部门的违宪行为将被纠正。全会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表明要进一步协调好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强调制定良好的法律,应得到全社会的遵守,改革也是如此。要通过立法转化顶层设计,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而不是以改革突破法治。 全会的另一个亮点是在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新举措。本次全会公报多处论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并明确,“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并进一步指出,“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在依法执政上就得到了有机结合。引人注目的是,这次会议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旨在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一套完整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对领导干部考核什么内容、用什么方式考核,完全能决定他们怎么做。 所以,这一点如果能具体化,并实实在在落实到工作中,将起到指向灯的作用。四中全会特别强调了“法治政府”的构建,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政府部门可以在法治的轨道上厘清自己的责权,这是以法治护航改革的关键。现在有些地方权大于法的现象不时出现,有些行政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人可以违反程序做决策,一旦出问题有些难以追责,这也是中国治理体系的重大漏洞。 针对这种现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可谓切中时弊。 司法体制改革也是本次大会的核心焦点之一。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问题,只有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才能让群众在司法过程中感到公平正义。 在这方面,四中全会有两个突出的亮点:一是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以及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另一个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对破除影响司法公正的“司法地方化”以及行政干预意义重大,通过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这种典型的人治行为的彻底否定,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 (作者单位:省委党校) 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 |
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四中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