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让“相邻权”成为规划红线
首席评论 □房清江(湖北嘉鱼) 郑州南三环一小区居民反映,每天有几万粒铅弹落在他们的小区。原因是他们的邻居是河南省射击运动管理中心。射击中心已建成数十年,居民小区是后来所建。这个小区当初规划、建设在这里可曾想到如今的“铅弹雨”?(10月29日《大河报》) 在法律有“相邻权”一说,指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相邻权”立法的本义,是保证相邻房屋以及其所有人在生产、生活之间彼此不产生各类负面影响,主要包括通道相邻、施工相邻、用水相邻、环保相邻等。当然,现行的“相邻权”只适用于民事关系。小区与射击场相邻,弹雨满天扰民不说,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显然构成了对邻近小区“相邻权”的侵害,是可以诉诸司法的。 但是,射击运动管理中心无疑又有“躺枪”的无辜,不能硬说他们损害了后来邻居的权益。换言之,这样的邻居都是受害者。这一过程中规划制定与实施的不科学、不合理、不精细,客观使得建设给居民的“相邻权”遭遇损害留下了隐患。 类似的事情在当下的城市并不少见。比如,垃圾中转站挨着幼儿园的,居民区挨着工厂的,如果仅仅是嗓音、气味、飞溅物之类的扰民,尚还能忍受,倘若因重大安全隐患酝成悲剧,那就成了问题。如去年的“青岛爆燃事故”,其中的元凶,一是石化管道与城市其它管网交叉;二是管网被城市建筑占压,一些管网与道路与建筑之间不符合安全间距。先有石化管道后有城市,导致彼此之间的安全利益冲突。 这些问题都可以归咎于规划乱象,但是又不仅限于此。城市规划并不缺少法律法规,更不缺少科学准则,然而依然挡不住“规划大神”的出现,也难以阻止“建设橡皮”对规划的恣意涂抹。原因并不复杂,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规划本身构成了经济利益与公共利益及公民权益的博弈。如此语境下,与其说种种城市规划乱象是规划不力,还不如说是缺少微观层面上足够的权益制约机制,反而使得大而空洞的批评有如隔靴搔痒。 “相邻权”是调节微观层面关系的法律准则,完全可以引入到城市规划领域用以规范规划与建设行为,何况当下城市建设过程中因为“相邻权”,引发居民对规划的投诉并不少见。政府规划部门在制定规划或者监管建设过程中,没有给予公民“相邻权”应有的保障,应该承担起类似的责任,当然,这需要在法律的范畴内,辟出规划行政执法承担民事责任的通道。 |
关键词:相邻权,规划,城市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