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范围进一步扩大
市民购买我市以外的房产,只要夫妻一方在当地工作或者户口在当地,有了购房合同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本报记者 宋钧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印发实施。该实施细则通过6大章22大项内容详细解释了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流程及监督办法等具体操作方法,《细则》进一步扩大了提取范围,方便了外地购房自住,同时也封死了外地投资提取公积金的“口子”。 3类情况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细则》按照公积金使用消费情况的不同分为两大类情况,分别为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且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高于20%的。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管理更加细化,分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城中村改造房、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等6大类。 在非住房消费提取中,又分为销户提取和部分提取,共11种情况,其中,销户提取8种:退休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及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被判处刑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部分提取3种: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买外地房自住放宽提取门槛 “以前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外地购房的房产证,现在对于外地买房自住的情况,操作更切合实际,《细则》第七条明确进行了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确实是在外地购房自住,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只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对于在外地买房投资的人群,将堵住提取的口子。 这条变化意味着,市民购买我市以外的房产,只要夫妻一方在当地工作或者户口在当地,有了购房合同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不必像以前必须等有了房产证方可提取。 首次出台公积金提取监督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持住房公积金的合理流动性,使更多的购房者享受到公积金优惠,在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中,首次写入“提取监督”。 明确规定,因继承、赠与方式取得房产的;购买本市行政区以外、非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等4种情况不得提取公积金,充分保证了公积金提取的公平、公正。此外,实施细则还鼓励存缴职工对公积金提取业务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相关链接 公积金提取需知道 5类本市自住住房如何提取 -购买商品房 提供资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购买二手房 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提供资料:集资建房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土地、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以及参加集资购房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备案;职工提供集资或购房合同、缴款凭证等资料。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产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支付集资款或购房款,取整到百元。 -购买城中村改造房 提供资料: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缴款收据及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批文。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金额为缴款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职工因征收(拆迁)安置需补缴差价款的 提供资料: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缴差价款的收据。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补缴差价款日前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所应补缴差价款总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资料: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所建造、翻建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所建造、翻建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批准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坐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住房坐落在农村的,提供乡(镇)政府、办事处以上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和工程预(决)算报告。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职工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日前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 租房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从以前的一年或半年,缩短到现在的一个季度。 ▇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 提供资料:提供《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收据。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的租金。 ▇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提供资料: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公安派出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税纳税凭证。 提取金额: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每季度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季度已付租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还款超过12个月后,办理提取手续,并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金额: 提供资料:职工在本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期间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在省直、铁路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贷期间首次提取,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以后年度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关系证明、银行还款明细。借款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资金划款账号、贷款所购房屋情况,以及借款人、保证人、贷款银行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职工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款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提前结清贷款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提取金额:在还贷期间,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 |
关键词: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