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刚买一年线路短路引自燃
本报讯(记者 孟醒石 通讯员 李忠勇 王云花)11月24日,人保财险井陉支公司委托代理人杜某来到井陉县法院,对一辆轿车“三包”期内自燃,该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车主后,向生产厂家索赔得到法院支持表示感谢。 2013年3月2日,井陉县北白花村高某在某汽车有限公司的经销处花135300元购买了一辆大众速腾轿车,三包期限为3年10万公里。3月27日,高某为该车在人保财险井陉支公司投保了自燃损失险136000元,保险期为一年。 今年1月15日8时50分许,高某的车在自家车库内突然发生火灾,高某随即报警,人保财险井陉支公司派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此事故致该车整体过火受损仅剩骨架,车轮胎全部烧毁,铝合金轮毂、玻璃全部烧熔,发动机严重烧毁。经鉴定,该车的起火点位于发动机舱左侧,原因是该处电器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事故。人保财险井陉支公司于今年3月按保险合同赔付给了高某,高某同意将保险标的一切权益转让给该公司。 随后,人保财险井陉支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该车生产厂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车在“三包”期内因发动机舱左侧电器线路短路引起火灾事故,有相应的证据证实,予以确认。被告某汽车有限公司作为该车的生产者应对该车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人保财险井陉支公司在支付给被保险人即车主高某自燃损失理赔款后,就取得了向该车的生产厂家某汽车有限公司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赔偿给原告1049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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