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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村民“守犬逮兔”兔子没逮住 手上却多了副铁拷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郭晶璇 2014-12-11 0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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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石家庄12月10日讯(郭俊岭 龚贺 记者 郭晶璇)闲来无事,两村民各自吹嘘自己家养的狗多么多么神武。为了验证孰高孰劣,二人买了一只兔子做实验。但不巧的是,狡猾的兔子跑了个无影无踪,为了买兔钱,二人大打出手,结果是民警赶到,将打人者绳之以法。

  张某和安某是同村乡亲,各自家中都喂着一只家犬。12月2日这一天,张某和安某在村头相遇,言谈中又说起自己的家犬。这个说他家的家犬能跳好几米,那个说他家的家犬能跑十几里。两个人谁也不服。最后两人决定放一个兔子让犬去捉,谁家的犬先逮住,谁家的犬就是冠军。于是二人就去附近借了一只兔子,然后将两只犬平列在一起。当他们刚把兔子撒开,两只犬就箭一般飞了出去冲向兔子。

  张某和安某兴奋异常,等待着最后结果的出现。可谁知,那只兔子跑的更快,跐溜一下,钻到了前方一个枯草堆里。两只家犬也跟着都钻了进去。

  等了不一会儿,两只狗又都钻了出来,兔子却不知踪影。

  这下子,张某和安某又打起嘴官司。张某说是他的家犬是第一个跑过去的,安某则说是他家的家犬跑了第一名。二人互不相让,为了谁付这只兔子的钱,二人更是各持一词,最后双方竟然挥起老拳。安某不胜体力,被张某打伤。

  有村民见状,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区公安局南高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让民警苦笑不得的是此时张某还在气头上,见到民警到来,他还一把拉住民警的手,让民警为他主持公道。

  在详细调查取证之后,民警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教育,这时,张某才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对其寻衅滋事致人受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人员张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

  这两个村民的行为,看似不大,实则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反映。法律其实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几种行为分别是:(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为了两只狗的名誉,为了一句笑谈,而去拘留所里呆几天,真是得不偿失呀。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关键词:兔子,家犬,滋事,处罚

责任编辑:郭晶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