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挟女方勒索钱财这个情人获刑四年
本报讯(记者冯月静通讯员李硕)小方向情人提出分手,对方却多次要挟,向其要钱。日前,新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5月,小方在棋牌室打麻将时与李强相识,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到2014年6月,由于性格差异太大,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小方就向李强提出了分手,但是李强不愿意,二人因此矛盾重重,李强眼看小方心意已决,就进行要挟,分数次强行向小方索要现金2万元。8月的一天,李强酒后再次要挟小方并向其索要分手费10万元,而且还动手殴打了小方。小方无奈报案。公安机关于次日将李强抓获。 新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他人强行索要财物,共计现金2万元,另向他人强行索要现金数额10万元(该数额应系未遂),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
关键词:要挟,勒索,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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