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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中医院拒不签劳工合同 部分医护人员打黑工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韩毅 谢江涛 2014-12-24 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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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12月22日电(记者 霍文龙  助理记者 韩毅 谢江涛)众所周知,当前医患纠纷已经成为社会上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究其原因有很多,但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而武安市中医院长期不依法给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长期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院方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该院方却置之不理,拒不落实这部分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部分“临时工”拒不签订劳工合同的武安中医院。韩毅 摄

  日前,记者来到武安市中医院,见到了武安市中医院护士小梅(化名),小梅告诉记者她来到医院上班超过6个多月,月工资只有910元,没有任何保险和奖金,小梅还告诉记者像她这样的临时工大约有30多人,干的时间最长的2年多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为何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院方是否存在知法犯法的问题?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来到了武安市中医院的人事科,人事科科长却告诉记者:“那些人都是医院的临时工,而临时工在我们武安市每个医院都存在”。记者继续追问时,该科长以要去武安市人设保障局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继续采访。记者随后来到武安市人社保障局,监察大队温主任表示该医院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记者又来到武安市卫生局人事科,表明来意后人事科的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科长没在,不知道什么情况,等科长回来后会给记者电话联系。但是至今记者没有收到武安市卫生局方面的任何电话。

  据了解, 2014年12月1日,河北省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武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以前的1260上调为1420元。小梅每月仅910元工资,明显低于法定最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全国法制宣传日刚刚过去,武安中医院却知法犯法,置本院部分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于不顾,如何还让这部分医护人员安心工作,服务患者?同时目前正值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武安中医院领导却将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当回事,该院数十名工作人员盼着医院领导能给个合理的说法。截至记者发稿前,小梅告诉记者当月工资已经涨到1260元,但以前的工资并没有补发,也仍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对上述情况本网记者将会继续关注,希望武安市的相关部门及该市中医院能给劳动者一个合理的解释,也希望这些“临时工”能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关键词:中医院,武安,合同,违法

责任编辑:刘世柠